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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啤改入“澳藉”

新榜网    2008-10-7 14:08:42    发布网友:飞天猪     访问量:9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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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年1 月10 日,是一个极普通的日子,对于天津渤海啤酒厂来说却
是极其重要的,这家有十多年历史的国有企业换了主人,其实严格说来,渤
啤从1994 年8 月8 日被宣布破产那一天起已经不存在,1 月10 日只是按照
法律程序由天津市渤海啤酒厂破产清算组对其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拍卖现场颇具有戏剧性。原定于上午9 点开始的拍卖到近10 点才开始进
行。据说在等什么人,而拍卖过程进行了不到半个小时便结束。拍卖完以后,
买方和被卖方的法人代表均无踪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一个新闻发
布会。
拍卖现场的主持人念的第一段话是:“天津市渤海啤酒厂破产清算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并征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决定对天津市渤海啤酒厂之全部财产(包
括厂房、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整体拍卖,为便于此次拍卖活动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拍卖规则,以资共同遵守。”
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拍卖现场显得很规范。当拍卖人叫出
拍卖底价5400 万元以后,只有一家公司的法人举着15 号牌子应答,其后拍
卖主持人再次重复叫价金额,无人竞答,主持人连叫二声,便以锤击板,表
示拍卖成立,进行了渤啤的产权转让签字仪式。
这唯一参加竞买的公司是澳大利亚富仕达集团在天津的一家合资企业,
与其法人代表郑成辉一同签字的是天津市一轻局的副局长刘洪起,一轻局是
渤啤的主管上级,在此之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刘洪起为渤啤破产清
算组组长。
来自澳洲的富仕达集团对中国啤酒市场有勃勃雄心,根据富仕达集团的
发展计划,将在天津北辰区建成国内最大的啤酒厂,年产达30—40 万吨啤
酒。此前,富仕达集团已在渤啤所在的北辰区购买了300 亩地,收购渤啤成
为其在中国建设大型啤酒制造和销售中心关键的一步。郑成辉表示事先并未
想到会无人和其竞价叫买,能够轻而易举地以低价收购渤啤令他始料未及,
但他对收购结果表示满意。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拍卖和签字仪式结束后举行了一场新闻发布会。
公布的三个数字是:据天津清算事务所经过财会清算,确认天津渤海啤酒厂
的资产总额价值约为9800 万元,渤啤负债额近1.8 亿元,拍卖渤啤后所得
5400 万元中约有一半将用于优先安置企业职工。
在天津高级人民法院的这次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经委调整工业办公室
的政府官员代表答记者问说,这是一次大胆的尝试。他对这次拍卖的评价是:
“渤海啤酒厂申请破产后,其资产、债务清算和案件审理过程始终按照国务
院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进行。此案将保证企业职工的合理安置和债权人债务
的合理补偿。”
天津渤海啤酒厂,始建于1981 年,总体规划分三期建成,最终形成年产
11 万吨啤酒的生产能力,一、二期工程已于1986、1990 年相继完成,并投
入使用。二期工程设计能力为年产啤酒5 万吨,实际综合能力最高产量只达
到年产2.5 万吨左右。渤啤已投产使用的设备766 台套,并存有引进南斯拉
夫尚未安装的设备190 箱。
据说正是这些从南斯拉夫来的洋货让渤啤借贷频频,以致最后倾家荡产
的。至今这些来路可疑的洋货,已经因“水土不服”,丧失了原有的价值。
渤啤更由于亏损严重,流动资金枯竭,从1993 年10 月起职工陆续放假回家,
同年12 月又因无力缴纳电费,电力部门采取停供动力电措施,从此,企业生
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94 年5 月30 日受理了债务人天津市渤海啤酒
厂申请破产还债一案。经审查;申请人天津市渤海啤酒厂严重亏损,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已符合破产条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3 条之规定,于1994 年8 月8 日以高经破裁字第
1—1 号裁定宣告天津市渤海啤酒厂破产。
根据《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8 月12 日,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
天津市人民政府协商,成立了渤海啤酒厂破产清算组,8 月15 日,清算办公
室正式进驻渤啤。清算组得出的结果是:截止到1994 年8 月31 日破产企业
的资产总额约为9392 万元,负债1.77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为1.62 亿元。而
债权人申报的结果是:共有83 户申请债权,申报总额为2.14 亿元,和渤啤
帐面总金额的约1.7 亿元大约有4000 万的出入,在得出渤啤的“家底”后,
经债权人会议讨论的结果是:采用公开拍卖的方法对渤啤进行整体拍卖。1994
年12 月30 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在《天津日报》、《人民日报》发
布拍卖公告,这期间,先后有德国、荷兰、韩国、香港、马来西来、澳大利
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外商表示有整体购买的意向,这其中,马来西亚的麦康集
团、澳大利亚的富仕达集团愿望迫切。
但是直到1995 年1 月9 日,只有富仕达集团申请参加竞争,并交纳270
万元的保证金,而按照拍卖规则,只有在1 月9 日之前交纳保证金的应买方
才有资格能参加1 月10 日的竞买。这便出现了1 月10 日破产拍卖现场所出
现的一家叫价,以底价成交的局面。
渤啤以5400 万元底价进行了产权交易,知情人既感到意外又感到意料之
中,渤啤清算组的一位人士曾透露:渤啤有些设备由于长期不用、保养不当
等原因,已出现锈蚀,特别是生产啤酒的主管道生锈比较严重,如不尽快整
体处理,财产将随之贬值,造成损失不堪设想。后来法院公布的渤啤的资产
价值和清算组最初的报告有出入,也是因为考虑了贬值的因素。
当时公开拍卖面临着很大的压力: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惯例,从公告
到阅览实物再到拍卖大体需要三个月时间和一笔很可观的拍卖费用,时间较
长,手续繁多。
另一方面,几家外商唯恐在竞争中两败俱伤,先期彼此探底,麦康集团
只愿出5000 万,富仕达集团也表示超过5400 万不买,知情人士便说1 月10
日的拍卖结果是各方先期竞争的结果。于是,这一家曾经想在国内啤酒厂有
所建树的国有企业就这样易了主,有了“澳籍”。
点评:
1.企业的破产和拍卖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
展,企业的破产与拍卖,已成为调整我国所有制结构、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改造和优
化产业结构进而促进生产发展的重要途径。
破产拍卖是将破产财产中的非金钱财产变为金钱财产的一种变价方式。一般来讲,破产企业拥
有资金是十分有限的,更多的则是设备、厂房、土地等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财产,因此,对于绝大多数
企业的破产程序来说,变价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内容。
2.本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实施破产拍卖的过程中,要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
要处理好对拍卖后原企业职工的安排和待遇分配,严格遵照有关法规执行。如我国对破产财产清偿序
列的法律规定为:(1)优先拨付破产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破产
企业所欠国家税款;
(4)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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