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府还以“和籴”、“和市”等名目,向人民巧取豪夺。
所谓和籴、和市,就是唐政府定出低于市场的价钱强买食粮或布绢等物。如812年(元和七年),唐政府和籴粟123万石。825年(宝历元年),又在两京和河西和籴200万斛。这些和籴的东西,多不给钱,或只给很少的钱,史称其“甚于税赋,号为和籴,其实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