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末,随着地主阶级的日益腐朽,地方官任意增加税额的情况更趋严重。除了增加两税的剥削外,统治者还巧立名目,横征暴敛,把大量的苛捐杂税强加在人民头上。主要的有:盐、酒、茶、漆、竹、木、金、银、蔬菜、水果、木炭、食粮、布绢、牲畜等税。几乎无物不税,名目繁多,难以计数。
当时,在杂税中对人民生活影响最大的是盐税。德宗以后,盐价日增,百姓买不起盐,只得淡食。宣宗大中年间,仅河中两池盐就岁收盐利121.5万余贯,全国盐利的收入不下600万贯。随着盐利的增多,盐价必然日益提高。官盐价贵,人民吃不起,必然买价钱便宜的私盐。唐政府为了保证对盐利的垄断,便制定残酷的法律,镇压买卖私盐的人。残酷的镇压并没有消灭私盐贩的武装力量,相反他们的力量越来越大。这种盐贩武装,是唐末农民起义队伍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有的人还当了农民起义军的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