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最稀缺的资源,也是社会中许多人瞄上的、可以钻空子而迅速发财的资源。按照我国宪法,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能够让一部分人暴富的,是城市国有土地和通过政府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一般情况下运作过程是:政府规划部门先作出规划,标明要征用的地段、面积和被征用户名单;宣传部门来宣传、教育;房管部门准备好搬迁过度房;城管部门来实施搬迁;开发商跟进就开发了。在这个过程中,农民集体土地每亩地被征用的补偿大体上在3——5万元,政府可能作一些水、电、路的“三通一平”,转手就以30万元(小县城)、50——60万元(市、州级城市)、60——100万元(省级城市)的价格,转给开发商了;开发商开发成房地产,就赚了大钱。由于政府要卖的、能够卖的土地不多,地方政府又有政绩的硬约束,其中官商勾结的机会就来了。这从已经揭发的腐败案例中,有大量的证明。
问题还在于,在我国,城市居民私有的房屋及其房屋下土地,原来是各有其主的,“纹革”中被全部充公,“纹革”结束后,部分房屋得以发还或给予了补偿;但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加了“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条款,房屋下面的土地从此变成为了国家财产,这就使政府成了最大的“ 地主”。以重庆“最牛钉子户”为代表的抗拒不公平撤迁者,是在老百姓权利意识产生以后。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制拍卖和城市开发拆迁,激发和培育了老百姓的产权意识,矛盾才逐渐暴露出来。政府成为这两项“纹革”遗产的受益者和拍卖庄家,各种官商勾结的贪腐之弊也由此滋生,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