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代以前,我国的国企改制经历了包括扩大自主经营权、厂长负责制、承包经营责任制、加强内部管理等。回顾这一改革过程,说明了我们对国企改革的认识,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当然更是实践教育的过程。由于国企本身的理论问题(杜光先生已指出国企不是公有制),我们所能想到的改革方案,全试验过了,始终成效不明显,要么是经济效益不好(盈利不多,亏损不少),要么是社会效益不好(服务态度恶劣)。以至于人们惊呼:中國国企的改革已经走进了“死胡同”。但是,不改革,退回到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统包统配”的旧体制,问题更加糟糕。我们在此讨论问题是,每改革一次,都造成国家利益的损失,都使一批人成为了暴发户。
先说扩大自主经营权。扩大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是我国自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承包责任制后,城市企业进行的第一个重要改革。企业拥有了自主生产与经营权,包括超额生产权、超额生产的产品的定价权和销售权,由于政府机关不能、也不该监督,在社会产品极其匮乏的年代,就成为了市场上的抢手货,厂长、销售人员和市场“倒爷”(二道或三道贩子)中一部分人,便暴富了起来。
次说承包经营责任制。国有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借鉴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经验,而实行的一项“真正”的改革。之前的扩大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严格来说还不能称起为改革。由于政府机关与承包经营的国有企业在谈判时,无一不处于信息不明、情况不熟、被企业耍弄的状态,因而往往被“欺骗”,以至于出现了相对于未承包企业来说,承包基数过低、企业留利过高、企业小“金库”过肥等普遍现象。其中,企业小“金库”除了企业正常使用外,一部分不能不被企业负责人拿去,从而暴富了一部分人。
再说厂长负责制。工厂实行厂长负责制,这本来是企业管理的最基本的道理,但是自新中國建立到改革开放后的1980年代初,这一道理被所谓的集体负责制、黨的一元化领导、工人階級管理等,弄得成了问题,以至于改革开放后还需要学者大力普及厂长负责制这个常识。而实践中,自扩大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后超额生产的产品的定价权和销售权,一直延续到厂长负责制,厂长、销售人员和市场“倒爷”(二道或三道贩子)中一部分人的暴富,也延续了下来,直到社会商品供需趋于平衡。
改革开放初期的这些改革方案,是在企图绕过所有权这个最敏感性的问题,而进行的不成功尝试,也是改革必须付出的学费。试想,那时曾经把经济学界引进国际上产权理论的人,说成是所谓的“资产階級自由化”,不就证明了改革的艰巨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