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NO.2 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
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其中包括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订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的发展工作。
NO.3 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资源利用
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资源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的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NO.4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NO.5 负责能源预测、预警
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NO.6 负责核电管理
负责核电管理,拟定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NO.7 拟定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
拟定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或者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NO.8 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定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者审核能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和用于核发电的天然铀等境外的投资项目。
NO.9 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
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的建议。
NO.10 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张国宝还介绍说,国家能源局一共有9个司局: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电力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气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国际合作司,同时还管理一个国家石油储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