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礼仪知识100问
应预先充分了解他们的礼仪禁忌,在访问中注意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防止"犯忌",尽量不谈其忌讳的话题,不作其忌讳的举动。对宗教、民族等敏感问题中不是很了解的方面,应尽量回避,以免出现差错,引起主人的不快,造成不良影响。
检查应由两名以上(包括两名)民警进行。应使用例行公务语言,如:"对不起,例行检查,请出示您的身份证"、"请协助我们到某某处接受进一步检查"。检查中,经弄清事实消除嫌疑的,应表示歉意。
搜查时应首先向被搜查人出示工作证和搜查证。对当事人不理解或不愿配合的,应进行必要的宣传解释;对无理取闹、纠缠不清的,应向其阐明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宜简单粗暴,任意行事。
公安民警执行人身搜查须由侦查人员进行,或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聘请具有执业资格的法医或者医师严格依法进行,不得有侮辱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或者其它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安民警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征得其同意,必要时可请其家属配合进行说服,不得强制检查,对被害妇女或女性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时,应由女侦查人员或女医生进行。
在询问证人时要尊重证人,文明取证;积极宣传,耐心引导;安全保密,减少压力;顾及伤病,安抚情绪。
民警应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名誉,避免使用轻视和不信任的语言,对他们表现出的优点和热情态度应及时予以鼓励;同时在矫正他们对犯罪嫌疑人的错误认识时,应多从正面加强教育引导。
应尽量安排女民警与之接触。询问时,应注意其情绪变化,避免使用可能激怒情绪的提问方式。在她们激动时,不要以斥责的态度同其争吵;在证人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时,应考虑她们生理上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必要时可登门拜访。
询问语言应委婉、诚恳,不应强求受害人一定要记起和描绘出他所记不起来的事情;对强奸等隐私案件的受害人,应当由女民警询问,并应尽量减少询问时间和次数,注意为被害人保密;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被害人询问,应尽量避开人贩子或无关者;对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被害人询问,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其人身安全。
站立时应呈立正、稍息或跨立姿势,背部不得依靠它物,不准出现背手、叉手和袖手、插兜现象。
行进时步姿要正确,步速要适中,身体要端正。
两人以上同时执勤不得有搀臂、搭肩等动作。
外勤民警交接班时,应严格执行交接班程序和要求。
执勤时不闲谈,不交头接耳,不嬉笑打闹。
工作时不得吸烟、吃零食和翻阅书报。
不接受管理对象和熟人的敬烟、赠物。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巡逻时,应遵守交通规则,无特殊情况不抢道争先,不违章。
着装、佩带装备要合理规范,不带多余之物。
纠正违章要先敬礼,敬礼要严肃、认真。
在进行交通、治安等管理时,对群众的问询及求助要有问必答、态度和蔼、语言亲切,正面面向对方,正在车上的应该下车立定站稳。指路应热情周到,尽职尽责,不可不懂装懂,误导群众。必要时,可提供送其上门等有效的帮助。群众发生困难时,应尽最大能力为其排忧解难。当群众对民警的帮助表示感谢时,民警要谦虚答谢。有群众为表示感谢,给民警递烟送茶时,民警应婉言谢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