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什么是省优秀大学毕业生
指符合贵州省教育厅规定的条件,由各普通高校按一定比例评选推荐,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同意授以“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
NO.2 毕业生、结业生和肄业生有何区别
毕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或修满学分,准予毕业者。毕业生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结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主要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及格者。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肄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肄业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NO.3 定向生就业是怎样规定的
定向生,即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毕业生,其就业的去向也就明确了,即应在招生时所确定的地区或部门范围内就业。定向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定向单位(地区),须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偿还全部培养费、奖学金等费用后,方可到非定向单位就业。
NO.4 国家对结业生的就业有什么规定
结业生,即因学习成绩和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没有达到培养目标而没有获准毕业的学生。对这部份学生,从1989年起,国家规定不再负有为其安排工作的责任。但这部份毕业生毕竟还是在校学习了几年,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尽量做到人尽其才,在三个月之内有接收单位的,可参照毕业生的就业方式就业。但在报到证上予以注明结业生。三个月之后无接收单位的,应将户口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由本人自谋职业。如在一年之内经过补考成绩合格,而准予毕业的,虽补发了毕业证书,但也不再负责办理其就业事宜。按结业生办理的报到证也不予更改。
NO.5 国家对大学的残疾毕业生的就业有何规定
大学的残疾毕业生,是指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其所学专业,能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毕业生。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高等学校录取的残疾考生,在录取时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毕业后录用的协议的,按协议派遣就业;属国家统一安排就业的毕业生,则按其所学专业安排就业。若统一安排有困难的,由原报考生原地民政部负责安排工作。
NO.6 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能否就业
毕业前学校要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八小时正常工作的暂不推荐就业,让其回家休养,两年内病愈的,有接收单位的可以就业。两年后仍未病愈的,学校将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由家庭负责供养。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期间的有关规定处理。
NO.7 毕业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能否撤销
根据原国家教委规定,学生处分分为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应归入学生档案,不得撤销。
NO.8 在校期间犯有错误(含毕业前夕犯有错误)的毕业生能否签发报到证
在校期间犯有错误的毕业生能否派遣,应视其错误的性质、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认识态度、处分轻重等情况而定。一般所受处分在留校察看以下或已撤销留校察看处分、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有接收单位的,可以签发报到证。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城镇待业人员就业。对毕业前夕犯有错误的毕业生要从严处分,直至取消派毕业生就业资格或降级就业(如本科生按专科生就业等)。
NO.9 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丢失可否补发
执照国家规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经学校查有实据,可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的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NO.10 毕业生《报到证》丢失如何处理
毕业生报到证系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凭证,应妥善保管好,不能丢失。万一丢失,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向签发部门申请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