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稳定市场不再是基金的首要职能
稳定市场不再是基金的首要职能,投资者保护将成重中之重。
NO.2 信息披露规定明确
信息披露规定明确,基金运作透明和规范要求迅速提升。
NO.3 基金持有人话语权提升
基金持有人话语权提升,基金经理市场压力增大。
NO.4 管理人与托管人联袂受托
管理人与托管人联袂受托,基金托管人职责加重。
NO.5 各方权责系于基金合同
各方权责系于基金合同,基金合同重要性日益凸显。
NO.6 受托理财通道隐现
受托理财通道隐现,具体规定尚难浮出水面。
NO.7 信托制基金浮出水面
信托制基金浮出水面,公司制基金留有余地。
NO.8 私募基金“摸着石头过河”
私募基金“摸着石头过河”,路径依赖仍将继续。
NO.9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指日可待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指日可待,交易规则由交易所另行制定。
NO.10 基金短期融资悬疑重重
基金短期融资悬疑重重,政策选择即将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