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继续做好水产苗种场规范管理工作
一是抓好苗种场生产记录。对已取得合格证237家育苗场100%纳入管理,争取100%建立生产、用药、销售记录,并将这一指标作为年审的硬条件。二是敦促翔安区加快水产苗种场生产许可发证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苗种场进行整改或取缔,以规范苗种场养殖行为。三是抓紧对虾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的验证和验收工作。四是试行水产苗种检疫工作。在海沧区先行开展苗种检疫,对销售外省的苗种开具检疫合格证明。
NO.2 推行水产养殖标准化生产
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水产养殖须推行标准化生产,包括养殖池塘要按照标准化生产进行改造,水源水质状况要符合渔业水质用水标准,放养的种苗要无特异性病毒(SPF或SPR),放养密度、搭配的品种、投饵、病害防治、日常管理等都要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同时利用农业部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契机,启动水产养殖用“增氧机、投饵机和清淤机”等渔机购置补贴项目,配合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做好机具选型等相关工作,提高水产养殖现代装备,提升水产健康养殖整体水平。
NO.3 加快推进养殖权制度建设
根据农业部有关精神,规划用于养殖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率在2009年前要达到90%以上,加大宣传力度,敦促翔安区尽快启动大嶝海域养殖证的发证工作,规范养殖行为,维护养殖户合法权益。
NO.4 积极推进与金门合作建立养殖基地
积极推进与金门合作建立养殖基地。争取市政府能在实际操作的政策上有所突破。
NO.5 继续增殖放流工作
继续增殖放流工作。做好文昌鱼繁育用于厦门海域增殖放流,以恢复文昌鱼的种群数量。
NO.6 继续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继续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在巩固去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有创造性地开展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成一整套监管长效机制,推行水产品精品店,让市民放心食用水产品。
NO.7 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在翔安、同安等区开展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终端的推广工作。二是加落实推进渔民政策性保险工作。三是推进高崎渔港港章的立法工作。四是认真抓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确保渔业船舶的生产安全。
NO.8 深化休闲渔业
深化休闲渔业。一是继续跟踪推动小嶝休闲渔村项目建设。敦促大嶝街道办及时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同时要求相关科研部门加紧项目相关研究,为项目的全面落实打好基础。二是在开展首次礁区调查的基础上,分析总结,并做好第二次调查的相应准备,切实推进人工渔礁项目建设。
NO.9 组织参加9月下旬在台湾召开的2008海峡两岸(台湾)农业论坛暨农产品产销研讨会
组织参加9月下旬在台湾召开的2008海峡两岸(台湾)农业论坛暨农产品产销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