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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榜网    2008-5-8 14:59:24    发布网友:密码     访问量:3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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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减少劳动者在暂时失业期带来的恐慌和生活难题,促使失业人员再就业,失业保险目前已被喻为保障失业者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的“安全网”,越来越多地为市民所关注。新的《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出台后,什么样的人能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享受怎样的失业保险待遇
NO.1 什么人可参加失业保险?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论单位经营状况好坏,职工失业风险大小,均须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NO.2 失业保险费如何缴纳?
失业保险费按下列标准缴纳:用人单位每月以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本人每月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市或县(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用人单位当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照其月工资确定缴费基数。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按照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每月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费用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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