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金某购买的“三星”冰箱因不制冷,报修到“三星”烟台售后服务中心。经售后人员检测后属于包修范围。由于“三星”方面的原因,这台冰箱无法修理,“三星”同意给消费者换机。但三星公司无法提供同规格、同型号的电冰箱,消费者金某又不要其他型号的电冰箱,要求退货。三星公司答应退货,但要收折旧费。消费者金某认为他不应该负担“折旧费”,随即到烟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烟台市消协工作人员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认为三星公司收取折旧费不符合三包规定,烟台市消协称,经过消协的工作人员沟通,最后三星公司同意按发票价款4135元一次退还消费者,不收折旧费。
记者点评:当发现企业给出的解决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消费者不轻易“认栽”,求助于消协,据理力争,比个人去和企业沟通,或许来得更有效。

